一、资助金额
初始认证奖励30万元人民币,重复认证奖励10万元人民币。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注册
2.初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的,尚未获得该奖项
3.改名后的企业不予奖励
三、申请材料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2020年宝安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专项资金申报时间
每年四月到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