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各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受理条件:
1、公司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具体以营业执照注册成立日期为准。
2、具有相应的研制、生产条件及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4、企业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递交的材料真实、可靠。
5、知识产权归属明确,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
6、具有完善良好的生产、技术、财务等管理制度。
7、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赠、受让、并购等方式,取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
8、企业主要产品或者服务的技术属于规定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行业:
(1)新材料;
(2)光机电一体化及先进制造;
(3)环境保护;
(4)新能源和高效节能;
(5)航空航天;
(6)现代农业;
(7)地球、空间、海洋工程;
(8)核应用;
(9)电子信息及软件;
(10)生物工程、医药及医疗器械;
9、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以申报当年上一年度人数为准)
10、近一年内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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