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
企业应当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注册,并向认定机构申请提交认定。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确认书申请;
2.依法设立企业的相关注册登记证明;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批准证书、科技成果转化、研发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准文件、认证认可、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
5.企业员工和技术人员信息材料;
6.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或验证报告,以及附带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合格中介机构验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状况表);
8.过去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专家评审
认证机构应当从符合认证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并组成专家小组。专家组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检查和确定
评审机构结合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对申请家企业进行了全面评审,提出了评审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应当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网络”上公示10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应当记录在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网”上予以公告。认定机构应当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任何异议应由认证机构核实。